为进一步规范海安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海安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通过简化新设机构的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操作,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督和服务等措施,扎实做好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为海安市代理记账行业运行筑牢第一道防线。
一、根据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办事的要求,优化审批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将现场提交纸质申请资料方式改成通过网上预审后可通过快递方式提交,进一步减少了申请机构上门次数,可实现一次上门甚至0次上门,承诺审批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二、开展全面的核查。根据规定,对新审批发证的机构在3个月内进行例行核查。主要对机构的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核实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务合同和缴纳社保记录、业务负责人的会计中级资格证书或三年以上会计工作年限等材料,核查机构是否确实符合发证条件,是否和机构申请时提交的承诺一致。
三、做好年度备案工作。及时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手段通知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要求机构按规定于4月30日之前通过网络报送备案材料,对机构报送的年度备案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机构是否按规定完成相关变更登记、专职人员变动、继续教育情况等。
四、强化事后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通过听取介绍、现场询问、查阅档案、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方式,着重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信用公示等检查重点全面覆盖,达到了“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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